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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等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