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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宝安区科技园区考核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宝安区内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2018年宝安区科技园区考核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

  3、宝安区科技主管部门已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园(包括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及分园、科技创新园、科技桃花源等)的园区运营单位;

  4、运营的园区上一年的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

  二、奖励标准

  1. 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投入强度等方面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良好的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 科技园区考核奖励申请书;

  2.企业应统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 科技园区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

  5.如园区目前的运营公司与认定为区级科技创新园时的运营公司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园区运营公司变更备案说明》。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材料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可直接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22日下午6点

  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600754203X04442100000019

  (二)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23日

  提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服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具体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