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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常见原因

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背景下,欧盟商标凭借其覆盖27个成员国的统一保护机制,成为企业拓展欧洲市场的战略工具。然而,这一制度严格的审查标准与复杂的法律体系,也导致大量商标申请因不符合要求被驳回。本文结合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审查实践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商标注册过程中高频出现的驳回原因,为企业规避风险提供实务指引。

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常见原因



一、显著性缺失:商标核心价值的法律门槛
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要件。欧盟《商标条例》明确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实践中,以下三类情形极易触发驳回:

描述性标志的困境
当商标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性时,如“纯净水”用于饮用水、“智能互联”用于电子产品,此类标志因无法区分商品来源而被判定为缺乏显著性。值得注意的是,若企业能通过长期使用使标志获得“第二含义”,仍可尝试主张其显著性。例如,某运动服饰企业通过持续十年的广告宣传,成功将“轻盈呼吸”这一描述性短语注册为商标。
通用名称的雷区
通用名称指某一类别商品或服务的共同称谓,如“智能手机”用于移动通信设备、“全棉面料”用于纺织品。此类标志因属于公共资源,无法被单一主体垄断。实践中,部分企业试图通过组合词规避风险,但若组合后的整体仍指向商品本质特征,仍可能被驳回。
简单元素的无效性
单一字母、数字、基础几何图形或通用符号,因缺乏独特性通常难以通过审查。例如,某企业申请将字母“X”注册为服装商标,EUIPO以“该符号在时尚领域过于常见”为由驳回。若此类元素经艺术化设计形成独特视觉效果,或与特定文字组合使用,则可能提升注册成功率。
二、公共利益冲突: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
欧盟商标法将保护公共利益作为核心原则,以下三类标志因违背公序良俗或侵犯公共资源而遭禁:

违反公序良俗的标志
包含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等元素的商标,或与宗教符号、历史事件负面关联的标志,均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例如,某企业申请将十字架与骷髅头组合图形注册为时尚配饰商标,因涉及宗教敏感内容被驳回。
地理标志的特殊保护
欧盟对葡萄酒、烈酒、农产品等领域的地理标志实施强保护。若商标中包含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如“香槟”用于起泡酒)或传统特产名称(如“帕尔玛火腿”用于肉制品),即使未直接描述商品来源,仍可能因误导消费者被驳回。
官方标志的排他性
与欧盟成员国国徽、国旗、官方检验标志,或国际组织徽章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因涉及国家主权与公共管理秩序,原则上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某企业申请将某国国旗图案注册为运动装备商标,因违反《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被直接驳回。
三、在先权利冲突: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博弈
欧盟商标体系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以下三类情形构成在先权利冲突的核心风险:

近似商标的直接对抗
若申请商标与已注册或公告的欧盟商标在文字、图形、发音或整体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且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则可能引发混淆风险。例如,某企业申请将“阳光”注册为照明设备商标,因与在先注册的“阳光之光”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
在先权利的跨领域保护
除商标权外,企业名称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在先权利亦可能构成注册障碍。例如,某企业未经授权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注册为商标,因侵犯在先著作权被驳回。实践中,权利冲突的认定需综合考量标志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以及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代理人抢注的特殊规制
若商标所有人发现其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注册商标,可依据《欧盟商标条例》主张优先权。例如,某中国企业在欧盟的独家经销商擅自注册其商标,该企业可通过提供代理协议、销售合同等证据,请求EUIPO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四、欺骗性标志:消费者权益的底线保护
欧盟商标法对欺骗性标志采取“零容忍”态度,以下两类情形因误导消费者被严格禁止:

地理来源的虚假陈述
若商标暗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特定地理区域,而实际产地不符,则可能构成欺骗。例如,某企业将“阿尔卑斯”注册为矿泉水商标,但产品实际产地为东欧某国,因误导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认知被驳回。此类案件中,EUIPO会综合考量标志的整体含义、消费者认知水平及商品特性。
质量或特性的虚假承诺
商标中包含“100%天然”“零添加”等绝对化用语时,若企业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真实性,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例如,某食品企业申请将“纯天然”注册为商标,但产品配料表显示含有人工添加剂,EUIPO以“标志与商品实际特性不符”为由驳回申请。
五、程序性缺陷:技术性驳回的预防策略
除实质审查障碍外,申请文件的形式瑕疵亦可能导致驳回:

商品或服务描述的模糊性
若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过于宽泛(如“所有电子产品”)或与商标实际用途不符,EUIPO可能要求限缩范围或补充说明。例如,某企业申请将某图形注册为“软件”商标,但未明确具体功能领域,被要求进一步细化商品描述。
证据材料的缺失与瑕疵
在主张商标显著性或优先权时,若未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代理协议或优先权证明文件,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例如,某企业主张其商标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但仅提交了少量销售发票,EUIPO以“证据不足以证明消费者已将标志与特定来源建立关联”为由驳回申请。
结语:风险防控与策略优化
欧盟商标注册的驳回风险贯穿于申请、审查、异议全流程。企业需从三个维度构建防御体系:

前置检索的深度化:通过专业数据库全面筛查在先权利冲突,重点分析近似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覆盖范围;
标志设计的合规化:避免使用描述性、通用性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元素,注重图形、文字与颜色的创新组合;
证据材料的体系化:针对显著性争议或优先权主张,提前收集广告投放记录、市场调研数据、销售合同等证明文件。
唯有将法律合规要求融入品牌战略规划,方能在全球化竞争中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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