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体系以《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及《意匠法》为核心,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审查流程及权利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意见的答复是决定申请能否顺利授权的关键环节。以下从审查意见类型、答复策略、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等维度,系统阐述日本专利申请中应对审查意见的实务要点。

一、审查意见类型与答复时限
日本特许厅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下发两类通知书:拒绝理由通知书与拒绝查定。前者可多次下发,后者为最终驳回决定。通常情况下,审查员可能在首次下发“拒绝理由通知书”后即作出“拒绝查定”。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发明专利首次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为发文日起4个月,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为2个月;后续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均为2个月。若错过期限,需通过恢复请求程序并缴纳费用方可继续审查。
二、答复策略与修改原则
1. 首次答复时的修改策略
在首次收到“拒绝理由通知书”时,若答复理由不充分,建议优先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修改需满足两个核心原则:不超出原始申请范围且保持与已审查权利要求的单一性。需特别注意的是,日本允许通过进一步限定原技术特征缩小保护范围,但禁止引入原始申请中未记载的新技术特征。例如,权利要求从“A B C”修改为“A B C’”(C’为对C的进一步限定)可被接受,而修改为“A B C D”(D为新特征)则超出允许范围。
2. 答复“拒绝查定”时的修改限制
若收到“拒绝查定”,修改权限将受到严格限制,仅允许以下操作:
删除权利要求;
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改正技术术语或表述错误;
澄清含糊不清的描述。
此类限制旨在避免审查员重复检索,降低审查资源消耗。
3. 会晤机制的应用
日本允许申请人与审查员通过电话或面谈沟通,尤其在修改方向不确定时,可通过代理机构与审查员会晤以明确审查倾向。这一机制可有效减少无效修改,提升答复效率。
三、常见审查意见类型及应对方法
1. 保护客体问题
日本《专利法》对可授权主题的定义与中国存在差异。例如,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若包含硬件装置,或用于动物诊断、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等,在日本均可能被授予专利权。若审查意见指出申请属于“抽象概念”,需通过添加执行装置或硬件限定,使技术方案依附于具体装置而非纯理论模型。
2. 新颖性缺陷
日本对新颖性的要求与中国基本一致,但存在以下特殊规定:
抵触申请范围:不包括相同申请人或发明人此前提交的申请;
新颖性宽限期:因申请人行为或违反其意愿的公开行为,在公开后6个月内提交申请并提供证明文件,可不丧失新颖性。
答复新颖性缺陷时,需同步论证创造性,避免审查员以“创造性不足”为由再次驳回。
3. 创造性缺陷
日本采用“假设否定”法评判创造性,重点关注现有技术之间的关联性及结合难度是否超出普通技术人员能力范畴。答复时需:
对比技术特征,明确本申请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
分析多篇对比文件的技术相关性,论证将区别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是否需要突破性创造能力;
结合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证明技术方案非显而易见。
4. 单一性缺陷
日本采用“特殊技术特征”(STF)标准判断单一性,要求多项权利要求共享相同或对应的技术特征。例如:
权利要求1:A;
权利要求2:A B;
权利要求3:A C。
审查员将按权利要求编号顺序判断STF存在性。若权利要求2被判定具有STF,则权利要求3需包含A方可满足单一性;若不包含,则需分案申请。
5. 权利要求不清楚
日本《专利法》要求权利要求必须清楚。常见问题包括:
术语歧义:如“机器人定位功能”未明确是对机器人定位还是利用机器人定位;
范围不确定表述:使用“约”“大致”“高温”等模糊词汇;
制造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除非证明无法通过结构或性能参数限定产品,否则需避免此类表述。
四、分案申请与优先审查策略
1. 分案申请的适用场景
若母案申请包含多项发明且不满足单一性,可通过分案申请保护不同技术方案。分案需满足形式与实质要求,例如:
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需在母案申请中已明确记载;
分案申请不得超出母案申请的原始范围。
2. 优先审查与加速程序
以下情形可申请优先审查或早期审查:
发明已实施或存在侵权纠纷;
申请人计划实施发明;
属于中小企业申请或绿色技术领域。
早期审查平均耗时约5.9个月,显著缩短审查周期。
五、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
1. 复审请求
若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海外申请人可延长1个月)向日本特许厅审判部提出复审请求。复审由3名或5名审判官组成的合议组审理,若通过修改或意见陈述消除驳回理由,可直接授予专利权。
2. 无效宣告
专利授权后,任何人均可基于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无效审判由合议组审理,若专利权被维持,则具有稳定法律效力。
六、实务建议
前期检索与布局:提交申请前通过日本特许厅官网或专业数据库检索,避免重复申请;
权利要求撰写质量:确保权利要求清晰、简洁,避免绝对化表述,为后续修改留出空间;
年费管理:建立缴费提醒机制,避免因未缴年费导致专利失效;
专业代理机构支持:日本专利制度与中国存在显著差异,建议委托熟悉日本审查实务的代理机构,提升授权成功率。
七、结语
日本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需兼顾法律条文、技术方案与审查实践。通过理解审查意见类型、遵循修改原则、针对性应对常见缺陷,并合理运用分案、优先审查等程序,申请人可有效提升专利授权概率。同时,注重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与后续维护,是保障专利权稳定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