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专利奖励制度(发明专利)一、申请人(指深圳当地企业/深户个人名义)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资助人民币22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低于资助额度下,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二、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则由市知识产权局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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